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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诉讼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那么就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及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诉讼保全申请书交几份给法院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url=http:///www.sczw.com/webnews/36238.html]征信报告无痕修改[/url]的相关资讯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从专业角度出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给您优质的服务![align=center][/align]
一、诉讼保全申请书交几份给法院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就可以了,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则每个债权人都需要分别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动产。
3、冻结。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人(包括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都不准动用。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六个月的诉讼期限届满之后,人民法院没有重新办理冻结手续的,原冻结措施视为自动撤销,权利人有权自由处分冻结的款项。对股权、债券的保全措施也适用冻结。
、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3、该办法第十八条第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就可以了。以上便是找法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诉讼保全申请书交几份给法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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