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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息借款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1、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属于符合(财税〔2021〕6号)规定统借统还的条件的允许免征增值税。
01
财税〔2021〕20号《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条规定:自202121至2021121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0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6号)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偿转让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6号?)一条十九款7项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04
(财税[2021]6号?)根据附件《销售服务、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条的注释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金融服务包含借款服务。
05
财税〔2021〕6号文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十四条所列行为(注:视同销售行为)而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时期销售同类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时期销售同类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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