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社区   玉林社区买卖乐   离婚后房贷由 一方偿还如何处理
返回列表
查看: 169|回复: 0

离婚后房贷由 一方偿还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8915

主题

9216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8518
发表于 2021-12-3 21: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玉林红豆网会员,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购房后由于房贷是由一方收入清偿的,但在婚姻期间一方的收入也是由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屋是属于共同的财产,[url=http:///www.02164.net/hunyinjiating]离婚律师上海[/url]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单位集资房在离婚时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 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 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 院提起诉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4 | 帖子:2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均为用户发表并上传,岭南都会网仅提供存储服务,岭南都会网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岭南都会网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