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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税局连发个通知!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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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8 12: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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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因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代理记账有助于行业市场需要,有助于社会发展需要。https://www.huazhengcaiwu.com/[alig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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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告20214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内完成开具。


四、在本公告发布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五、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以下简称“上”)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或者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备案和证明事项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往税务机关办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经审核不存在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七、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八、疫情防控结束后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出口退(免)税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表单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补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复核。


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8号公告一条规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21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限政策的应当在2021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限政策声明》(见附件)。


十一、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二、9号公告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19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适用9号公告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延长亏损结转限政策声明


税务总局


202121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111起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到位让纳税人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当的首要任务。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物资供应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全额扣除;


10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1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限延长至8。


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犹如一枚炸弹对企业经营造成巨大冲击的同时也是对财务人员的能力考验。


为了帮助财务人员更好地梳理本次疫情期间的财税政策将及地方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汇总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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