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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据:多数家政人员没与雇主签合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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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3 06: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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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介绍接单大多不签合同近日,就熟人介绍的工作家政人员是否会与雇主签订合同,随机对20位月嫂和育婴员进行采访发现,只有7人比较重视签合同,绝大多数家政人员认为,熟人介绍之下,靠的就是相互信任,没有必要签合同。月嫂李凤莉介绍,她从事家政工作10余年,认识了不少同行姐妹,也在不少雇主家里工作过。她大多数工作是熟人介绍的,有的是同行姐妹,有的是以前的雇主。雇主请过她,认为她工作做得不错,就会介绍给亲戚朋友。熟人介绍的单,她不会和雇主签合同,因为她觉得不仅麻烦,而且也没那必要。再说了,月嫂每一份工作的时间也就是一两个月,工作时间这么短,应该不会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发生。育婴员李增芳表示,因为雇主比较信任亲戚朋友的介绍,认为通过熟人介绍,可以请到比较好的家政人员。如果是很熟悉的人给自己介绍了工作,她到新雇主那里一般也是不签合同;除非不是很熟悉的人介绍工作,她才会要求签合同。原因:认为不签合同更自由省事这些月嫂和育婴师不愿意签合同,原因有哪些呢?有些月嫂认为,签了合同,如果觉得工作不合适,就不好换了。这些不合适,有些是因为与雇主相处得不好,有些则是对工作内容有意见。还有一些有经验、很抢手的月嫂和育婴师认为,不签合同就可以灵活掌握工作时长,做完一段时间以后想走就走,雇主想要挽留的话,就可以要求雇主提高工资。当然,还有一部分家政工人不愿意签合同的原因,则是签合同的意识不强。他们大多认为,一般家政人员工作的时间不长,比如月嫂,才26天左右,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不用那么麻烦。再说了,经熟人介绍的工作,要求签合同的话,感觉面子上过不去。遭遇:准雇主变卦让她丢工作刘莲芳是少数认为就算熟人介绍也要签合同的月嫂之一。她表示,签了合同,家政人员和雇主的权益才有保障。她在广东从事家班服务的时候,就曾经有过因为不签合同而引起纠纷的经历,这些情况在同行姐妹那里也没少遇到。因此,她在接单的时候,不管是通过熟人还是家政介绍的,她都尽量签署合同。高级月嫂石女士表示,她觉得家政工作需要签合同,这样才能保障家政人员和雇主的权益。曾有一次,她经熟人介绍工作后,准雇主也给了定金,让她按时去照顾产妇。于是,她推掉了那个时间段的其他工作。不料,该产妇最后没有请她,致使她要重新找工作,这让她既浪费时间又影响收入。有了那次经历,石女士认识到签合同的必要性,而且要重视合同的作用。有一次,她的一位做月嫂的姐妹刚接单后,想要跟对方签订服务合同。于是,这个姐妹随便从上下载了一份合同,就要去跟雇主签。石女士知道后,还提醒这位姐妹,签合同不能随随便便。南方家政的负责人徐斌介绍说,她有一名学员,曾通过熟人找了一份家政工作。当时,她还提醒要与雇主签署合同,但是这名家政人员最后没有签。本来,双方说好是工作两个月,结果1个月过后,这名家政人员就找到她,哭着诉说被雇主退单了。教训:不签合同的服务常引纠纷熟人介绍的工作,家政人员与雇主不签合同,常会引起一些纠纷。月嫂李凤莉介绍,她曾接过一个熟人介绍的单,因为是熟人介绍,她也就没在意签合同的事。双方谈好了1个月工作26天,休息4天。但是,那个月刚好有31天,她觉得应该工作26天就可以了;雇主却认为不管当月有多少天,她只能休4天。因此,计算工资的时候,双方产生了分歧;最后,李凤莉也只能不去计较。虽然有过这样一次不太愉快的经历,李凤莉还是觉得月嫂遇到的问题一般不会太大,也不可能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她只是觉得,接熟人介绍的单,要提前跟雇主谈好工资、休息时间等关键问题,但也没必要签合同。育婴员利艳青则表示,熟人介绍的工作,如果不签合同,对她来说确实有很多不利因素。之前有一次,她到雇主家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工作时间长,休息时间很少,待遇还不是很理想。她想要另外找工作,但是雇主不愿意让她走,要求她先找人来接替她的工作才能走。这样一来,她在那里做得不开心,又不能及时离开那里去接手新的工作,这样使得她陷入被动状态。利艳青同时也担心,如果不签合同,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时,比如小孩受伤、物品丢失等问题,处理起来就很麻烦。育婴员李增芳说,曾经有一位朋友给她介绍了一单工作,她没有与雇主签合同。本来,她与雇主约好做两个月,结果1个月以后,雇主觉得孩子好带,就自己带了。李增芳当时没有安排好下一单的工作,因此不得不重新找工作。建议:签合同对双方都是个保障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林有锦建议,家政人员和雇主应该签订合同,这样能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时,家政人员可以就工作的时间、内容、报酬等信息,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发生纠纷的时候,双方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如果不签订合同,一旦遇到纠纷,家政人员想维护自身权益就比较难。家政人员需要证明她到雇主家工作过,提供过家政服务。这时,如果雇主否认家政人员在其家里工作过以此逃避责任,而家政人员又没有合同在手,就会比较被动了,哪怕打官司,也很难以举证。而对于雇主来说,签订合同也是有益处的。在合同中,可以对家政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如果遇到违反合同的问题,可以追究家政人员的责任。比如家政人员忘记关门,导致雇主家中物品被盗,这份合同就可以证明家政人员在雇主家工作过,从而有利于保障雇主的权益。家政人员和雇主签订合同,如果是遇到可以协商解决的小纠纷,合同显示不出很大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大的矛盾,合同就会显示出其作用了。因此林有锦律师建议,家政人员和雇主还是签订合同为好。南方家政的负责人徐斌介绍,现在家政人员通过熟人介绍工作的情况比较多,这种情况下,确实有很多人不签合同。不签合同,对家政人员和雇主都有隐患。比如,月嫂在雇主家中摔倒,或者雇主家小孩生病,这些意外情况在没有合同时,双方都不好处理。但是,如果事先签有合同,对这些意外情况明确了责任,处理起来就会有个依据。徐斌介绍,正规的家政派工时,家政、雇主和家政人员3方都会签署合同。关于家政服务合同,商务部有统一的标准版本,合同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南方学校在进行家政人员培训的时候,老师都会告诉学生,家政人员与雇主最好签署相关的协议或者合同,这样可以维护家政人员自己的权益。因为熟人介绍工作而没签署合同,又因为没有合同而产生纠纷,最后双方都闹得不愉快的事情,徐斌是时有听说。因此她建议,雇主最好是通过正规的家政请家政人员,而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最好要签署合同。[url=http:///wailian2.cn/l/DNH0FJ6kIe]上门服务[/url]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为成功合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开端![alig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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